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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长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权益更有保障了

发布日期:2022-03-25 17:08 来源:长寿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张申欣

3月25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将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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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工资保证金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重要兜底保障措施。实施办法从适用范围,管理部门,保证金的存储主体、存储方式、存储比例、减免条件,保证金的使用与补足,保证金的返还以及违规处罚,新旧政策效力适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本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统一管理部门,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操作流程,为施工企业提供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环境。”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工资保证金只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储,建设单位和施工分包企业不需存储。存储形式除了现金以外,还可用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对单个施工合同额较高的工程项目,设计了限高政策;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项目,设计了免存政策;对同一管理地区有3个以上工程项目的,还设计了下浮政策。


此外,为了探索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与企业征信相挂钩的管理机制,发挥工资保证金制度“奖优罚劣”作用,实施办法设计了差异化存储政策。对连续2年和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保证金实行减免措施;而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在处理处罚的基础上,还将相应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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