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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长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300元

发布日期:2022-03-28 17:30 来源:长寿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杨溢

3月25日,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4月1日起 ,我区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小时。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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