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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填报!“有宝家庭”迎来减税“红包”

发布日期:2022-03-29 14:24 来源:长寿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李杉

3月29日,记者从区税务局获悉,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正式发布。据了解,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方便自行填报的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值得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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