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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雪容融”不可随意使用,他们就遭了……

发布日期:2022-04-01 15:30 来源:长寿区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魏梦月

日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扫黄打非”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发现某培训学校在微信朋友圈利用北京冬奥会“冰墩墩”标志和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图片进行商业宣传,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2年2月,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印制培训招生广告单时,在广告中使用了北京冬奥会《公告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中第A000020号(“冰墩墩”图片)和第A000021号(“冰墩墩”字样),同时,将单价58元的“冰墩墩”钥匙扣宣传为报名即送价值98元的“冰墩墩”钥匙扣,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微信朋友圈进行广告宣传,以此来吸引消费者报名。

当事人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将单价58元的“冰墩墩”钥匙扣宣传为价值98元,违反了《广告法》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当事人和广告公司的违法行为分别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并分别对广告主和广告公司罚款12000元和2000元,并没收广告公司违法所得760元。同时,对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树立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意识。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和经营者,北京2022冬奥会虽已圆满结束,“冰墩墩”“雪容融”也十分可爱,但是奥运会专属标志切不可随便用于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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