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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02 19:36

重庆市长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当前,全国疫情多点散发,全市多地相继发生疫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群防群控作用,织密织牢“外防输入”第一道防线,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指令、决定、措施的人员及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刻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相关信息的。

(二)诊所违规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症状人员的。

(三)药店违规销售“四类”药品(退热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药品)不登记上报的。

(四)未按照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核酸检测或居家健康检测等防控措施的。

二、举报电话:(023)40777235

三、奖励办法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如实举报线索。

(一)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元,由各属地属事单位、部门负责发放。

(二)被举报的人员经核酸检测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0元奖励。奖励的发放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举报人线索信息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受理、查证举报事项。

(四)被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长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