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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时代广场商圈暂行管理办法》出台,禁止这些行为↓

发布日期:2022-08-15 20:42 来源:长寿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张申欣

这两天,行走在长寿时代广场商圈会发现,傍晚时分,不少市民相约在绿植花卉间、凉棚阳伞下,端着茶饮享受美好时光,或轻声交谈,或奔跑嬉戏,处处充满活力和生机。

“环境更整洁了、秩序更好了、城市更美了……”成为许多市民的共同感受。为切实改善市容面貌、市场环境和发展环境,建设文明规范、整洁有序、和谐美丽的城市景观,近日,我区出台《长寿时代广场商圈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长寿时代广场商圈规范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

按照《长寿时代广场商圈暂行管理办法》,我区成立长寿时代广场商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专项负责时代广场商圈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工作,与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菩提街道等单位组成联合管理工作组,管理商圈范围内的秩序、交通、卫生、设施设备等。主要管理范围包括长寿时代广场、世纪广场、时代中心、东邦时代、名桂园及周边临界商业(管理界限为商业体、小区外部公共空间)。

具体管理办法包括倡导文明公约和加强秩序管理两个方面。在倡导文明公约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对在屋顶、梯道违法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管理和处罚,提倡文明休闲、文明购物、文明娱乐,确保商圈成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域。

在加强秩序管理方面,建立完善城警联合执法队伍,分班定岗对商圈进行无缝化管理(三班二运转),通过“城警联动”重点加强对商圈内“五乱两扰”等不文明现象的日常治理,即常态化加强对乱停车、乱堆放、乱占道、乱吊挂张贴涂写、乱遛犬和噪声扰民、餐饮油烟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控;城管支队商圈管理大队对违反商圈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的人性化执法,对群众性健身实行弹性要求,在商圈公共场地开展群众性健身(含健身舞、腰鼓、太极拳、打陀螺等)、娱乐活动的,应当在指定的范围和时间(早晨7:00—8:30,晚上7:30—9:00,并服从商圈重大活动的安排)内进行,活动声音必须符合噪声管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和商业经营;安排专人对公园、广场、步行街的地面铺装、绿化植物、雕塑小品、公共设施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并通过监控系统进行全程24小时监控,定人定责,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接下来,我区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商圈长期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塑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的商圈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同时,对商圈管理中出现的反面典型,将加大曝光力度,从而引导市民自觉参与到全民商圈管理,让城市颜值更高、气质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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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商圈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屋顶、梯道违法搭建;

2.在建(构)筑物和电杆、树上乱贴、乱涂写、乱刻画、违规挂物、钉钉;

3.未经批准,设置临时摊点、亭、棚、停车场(站);

4.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

5.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建筑渣土、污水、粪便等;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6.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

7.践踏和损坏草地、花卉、树木;损坏椅子、饮水机等市政配套设施;

8.侵占、改变或破坏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事业用地;

9.时代广场范围,不得开展健身舞(含广场舞、腰鼓、太极拳、打陀螺)等,会对他人造成一定妨碍的健身和娱乐活动。

10.违反噪声管理规定,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产生噪声,进行健身、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危害他人生产、生活环境;

11.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擅自进入商业步行街及禁停禁行区域;任意停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12.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商业步行街;

13.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14.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安全等行为;

15.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1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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