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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首例消委会支持集体诉讼维权: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发布日期:2022-11-15 17:30 来源:长寿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徐强 通讯员 谢建平

近日,我区首例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区消委会”)支持集体诉讼案件,经区法院、区消委会、区教委、区公安局、驻院综合调解室等诉前联调,成功化解在诉前,帮助115名家长挽回损失21.5万元。

11月10日上午,在区法院审判大楼诉调对接中心,家长们正有序排队,逐个提交资料、核对信息、签订调解协议,为即将到来的退款作准备……

“本来没抱多大希望,没想到消委会、教委、法院等部门这么给力!”调解室外,家长潘女士说起了这段维权经历。原来,为了从小培养孩子口才,潘女士在区内某机构交纳4000多元的培训费参加“超级演说家”全能演说养成课程,不料中途被拉进维权群,不仅孩子的课程无法继续,剩余培训费也无法讨回。

事实上,跟潘女士有着同样遭遇的家长不在少数。那么这起集体诉讼因何而起,又是怎样调解成功的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今年8月29日,区消委会、区教委接到多名学生家长投诉,反映孩子参加的区内某培训机构的“超级演说家”全能演说养成课程,在8月19日被告知停课,其无故停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培训机构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退还剩余课时费用。

接到投诉后,区消委会、区教委立即介入调查,并引导家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核实,共有115名学生参加“超级演说家”全能演说养成课程培训,剩余课时费用约21.5万元。

为何会突然停课?原来,2020年11月,周某与重庆某公司签订超级演说家少年演说学院品牌校区授权合同,引进“超演少年”培训项目,合同有效期3年,并明确约定未经公司同意,周某不得转让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随即,周某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公司,并在区内招生培训授课。2022年6月27日,周某与重庆某合伙企业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周某支付重庆某合伙企业5万元,由重庆某合伙企业负责周某截至转让前未完成的课时培训等内容,剩余课时费约15万元。

今年7月14日,周某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转让登记后,将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重庆某合伙企业的出资者钱某。转让完成后,公司继续开展培训授课,并收取家长报名费约8.68万元。

8月15日教师工资发放日前夕,钱某突然失联,培训机构教师工资被拖欠,培训机构大门紧闭,教师及家长才意识到钱某可能“跑路”了。

于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家长向区消委会、区教委投诉该培训机构,有的家长向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调解。为了挽回家长们的损失,区消委会积极支持家长集体诉讼,并向区法院提交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申请书。

案件很快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依托区法院打造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体系,区法院、区消委会、区教委、区公安局等职能部门,汇聚解纷合力,多次召开诉前联调会,商讨调解思路,细化调解分工,明确调解职责。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多次组织家长代表、周某等人调解,最终周某主动承担退还所有学员的剩余课时费用共21.5万元,并将此款项交至区教委,由区教委统一退还家长。

“目前,相关款项已全部汇入区教委账户,家长信息确认并完善相关法律文书后,区教委将及时退还到相关人员。”区消委会秘书长蒋耀锋、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周某主动承担责任的行为值得肯定,但实际上周某也是利益受损者,已建议周某待公安机关对重庆某合伙企业及钱某“跑路”行为定性后,通过相应途径依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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