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说的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但是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呢?答案是:不一定。
近日,长寿法院“车载便民法庭”开进邻封镇政府院坝,公开审理一起赡养权纠纷案件,最终驳回了继父要求继子赡养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原告高某某和被告罗某某系继父与继子关系。高某某与罗某某母亲结婚时,罗某某被其母亲带到身边一起生活。现原告经常患病,缺乏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并无其他子女,遂多次要求罗某某履行赡养义务,均被罗某某拒绝。于是,高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法官在仔细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母亲结婚后,被告虽系未成年人,但并未跟随原告一起生活,原告也未对被告进行抚养,所以原、被告之间未形成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被告无需对原告承担赡养义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虽然被驳回,但是考虑到原告实际困难。庭审结束后,法官积极联系当地政府。镇政府表示,将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和当地村委会,协助高某某进行“五保户”申请,尽最大努力帮助高某某解决后续养老问题。
法官释法:
现实生活中,继子女到底要不要赡养继父母呢?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时继子女也就不用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