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区燃放办发布公告,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向市民征求意见,以进一步改善城市人民环境和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据悉,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
根据征求意见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包括:(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公共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加油(气)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天然气输气生产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和地下管网的地表;森林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二)长寿经开区辖区所有工厂、企业周边100米范围区域。(三)菩提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桃花社区、碧园社区、文苑社区、胜天社区、古镇社区、菩提社区、朝阳社区、松柏村。(四)凤城街道办事处所辖的骑鞍社区、凤岭路社区、向阳路社区、黄桷湾社区、三峡路社区、顺风亭社区、凤家社区、凤西社区、望江路社区、轻化路社区、滨江路社区、东街社区、梅村社区等13个社区,陵园村、过滩村(以“七一”桥为界)、三洞村、走马村(以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周边100米为界)4个村的城市建成区。(五)渡舟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民兴社区、渡中路社区、长生桥社区,三好社区、渡舟村。(六)江南街道办事处所辖的龙山社区、南滨社区。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于12月18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区燃放办提出意见建议,区燃放办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进一步修改完善。电子邮件:csqrfb@163.com;联系电话:40666619 ;传真:4066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