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将严查医疗美容广告,从严从快查处虚假、夸大、不良导向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市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医疗美容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有以下行为:借重大国事和政治活动等名义从事商业营销宣传;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红十字会、残联等机构的标志标识以及特殊标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
我区将严查医疗美容广告中的虚假、夸大、不良导向等违法行为。比如,使用“国家级”“最佳”“第一品牌”等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功效,开展虚假宣传;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