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区城市管理局获悉,从3月20日起,我区将对非居民缴费对象开展联合核费工作。工作小组将通过入户核实、查阅营业执照等方式开展核费。
据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市政垃圾转运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以及相关管理的费用。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