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今年79岁了,今天我来起诉离婚……”近日,长寿区法院晏家人民法庭接到一起高龄老人起诉离婚案。
周某礼与周某芳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93年结婚,双方均为重组家庭。婚后周某芳带着9岁的女儿周某丽与周某礼一起生活,后两人未共同生育子女。
婚后二十余年里,夫妻双方一直感情和睦。2013年,周某芳前往重庆女儿的家里带外孙,前两年,两人还在过年时短暂团聚,之后周某芳就再没有回家了。
2017年,周某礼因患肺气肿、心脏病住院治疗,期间周某芳及其女儿一直没有回家看望照顾。周某礼认为其与周某芳之间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周某芳承认以上事实,但表示自己和周某礼在一起多年,对方应当补偿自己十万元“青春损失费”,否则不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田玉康在审理中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感情不在,但依然对对方保有尊重和感谢,简单判决并非矛盾化解的最佳方式。遂将双方分别引导至家室调解室中进一步沟通,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想法。
调解的过程,承办法官多角度、多方面、设身处地的劝说、解释,让双方回忆从前生活的互相扶持与帮助。双方当事人的亲人也在旁安抚、调和,双方认识到各自的问题,真诚地谅解了对方,最终选择协议离婚,好聚好散。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的进步,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在日渐提高,老年人离婚案件的数量有所增长。俗话说,少时夫妻老来伴,执手相看两不厌,更应珍惜缘分,多一份包容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