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获悉,即日起,车管所正式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上牌,有需要的市民可前往办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疾人设计,全部由驾驶人上肢操纵,有动力装置驱动专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正三轮轮椅车。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残疾人车主应具备的条件是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且年满16周岁。同时,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且下肢确有残疾、上肢功能能够正常操纵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无其他妨碍正常驾驶的疾病。
据了解,在申请注册登记时需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残疾人证、机动轮椅车购置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材料,并交验车辆。需要注意的是,同一残疾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且限于自用。车辆需进行实名登记,所有人应以本人名义申请登记业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各项登记业务,除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