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从区检察院获悉,近段时间来,不少违法分子利用各类通讯网络诈骗伎俩侵害市民的合法权益,虽然有些诈骗手段很老套,但还是有不少人受骗。
案例一:冒充名人诱导投资
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刘某(系又聋又哑的人)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向被害人李某某(系又聋又哑的人)冒充自己认识马云、王健林、马化腾等人,虚构将钱通过刘某投资到马云、王健林、马化腾等人的生意中盈利的事实,李某某信以为真后,先后通过其使用的微信账号陆续转账到刘某使用的微信账号内。
截至2022年7月26日案发时,刘某骗取李某某财物共计416624.09元,刘某收钱后均用于个人挥霍。2022年7月26日,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民警从刘某处扣押了作案工具手机二部。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刘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07000元。
案例二:注册电商公司牟取不法利益
2018年9月,肖某某、冯某某为了牟取不法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成立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招募多人利用互联网,通过某软件在淘宝网上物色销量信誉较差,刚开业的淘宝店铺,谎称该淘宝店铺是自己开设经营,然后添加新开淘宝店主微信,并配发宣传的图片、制作假的销量图等,骗取淘宝店主的信任。遂向淘宝店主推荐客服微信,以向淘宝店主收取1680元、1980元、2680元、3880元、4680元不等的软件服务费为名,诱使淘宝店主缴纳金额不等的服务费,当淘宝店主发现没有达到虚构承诺服务后,要求退款,则采取推诿、不理睬的方式拒绝退款。
案例三:冒充年轻女性身份施行诈骗
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薛某在微信上冒充年轻女性的身份,化名“张颜”与被害人郑某某聊天,并虚构买手机、生病买药、网购需要钱等理由,多次向郑某某索要钱财。郑某某从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5月7日,多次以几十元至上千元不等的金额,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给薛某的微信账号打款共计66439.27元。郑某某于2020年5月13日向警方报案后至薛某到案期间,先后以二十元至二百元不等的金额,向薛某打款共计3240元。
案例四:以网络方式实施诈骗
被告人李某某伙同李某共谋以网络方式实施诈骗,由李某某在“闲鱼”APP上寻找售卖物品的被害人并通过添加被害人的QQ,与被害人商洽售卖商品的事宜,之后李某某通过自己编辑显示有支付成功信息的图片和假的网络链接地址发给被害人,被害人点击假的网络链接后,由李某某冒充闲鱼客服与被害人聊天,以成功交易商品需先缴纳商品保障金、风险金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先行支付相关费用,之后李某某将李某在“推理学院”游戏网站上生产的游戏充值二维码发送给被害人,让被害人扫码支付,被害人扫码支付后,由李某在“推理学院”游戏网站上购买游戏装备再进行低价出售,获取非法利益。
面对这些五花八门的诈骗手法,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低投资高回报”,短时间,高收益;叫你入伙的,小心钱没赚着,反而四面楚歌;避免在网络上透露过多个人信息;提高防范意识,注意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