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就哪些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的情形,咨询了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4〕202号)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