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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发布日期:2023-08-30 14:39 来源:长寿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张娟

开学在即,记者从区学生资助中心获悉,我区针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出台了一系列幼儿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享受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资助对象具体为,就读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脱贫家庭学生(含监测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村点校附属幼儿班(含飞龙九年制幼儿园,石回九年制幼儿园)就读的幼儿。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办理程序具体如下:幼儿园告知→家长申请、幼儿园排查→幼儿园认定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等费用→幼儿园将收费标准、免收幼儿费用情况上报(民办报教管中心汇总后送资助中心,公办报资助中心)→资助中心汇总报送→区级相关部门复核确认→资助资金拨付至幼儿园。咨询电话:023-40889756。


工作人员提醒,资助申请时间为9月,新增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将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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