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获悉,我区针对夜市经济的创业补助来了,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摊位为单位给予500元/户/月的创业补助。
此次创业补助,针对入驻长寿区政府创建规划的5条夜市街区(时代中心、金科美邻汇、圣天公园、协信广场、书香雅苑),且合法从事夜市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经营“摊主”。申报者应年满16周岁,并且与夜市街区运营机构签订摊位租赁合同且摊位经营1个月及以上时间(按摊位租赁合同期间内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摊位为单位给予500元/户/月的创业补助。补助时限为经营期限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内。
详情请咨询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咨询电话:023-40667232、023-40667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