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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试点申报已启动

发布日期:2023-11-20 17:34 来源:长寿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李杉

11月20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即日起至11月30日,我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试点申报启动。此次将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择不超过5家老年食堂试点,原则上至少有2家依托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


以养老服务中心带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点运营的,以中心+下辖站点整体申报,中心及其下辖站点按1家计算。申报基本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依托中央厨房供餐的应符合中央厨房相关规范;经营或租赁的老年食堂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老年食堂宜设在2层以下(含2楼),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在食堂内外配置无障碍设施和助餐工具;符合申报条件承诺书。申报资料包括佐证基本条件的相关对应资料、长寿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备案表、运营方案以及其他根据区民政局需要提供的资料。


试点老年食堂以服务老年人为主,提供老人堂食和送餐服务。同时可面向社会开放,按市场价格提供餐饮服务。具备条件的试点老年食堂在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的同时,可延伸提供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对确定为老年食堂试点单位之后发生的预算内改造支出予以补贴,5万元以内据实结算。中心带站(点)的每个站点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据实补贴。验收通过、服务老人不低于1000人次且运营满半年后给予补贴。对于向长寿区户籍居家养老老人提供就餐服务的机构依申请实施运营补贴。试点老年食堂老人用餐标准不高于市场价的90%,每餐补贴标准不超过市场价的50%。补贴资金根据助餐量按季度考核发放,老年食堂验收通过后起算。


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就餐需求的,其本人或家属持身份证、户口簿前往老年助餐点,由助餐点工作人员协助老人填写用餐申请和信息录入。老人享受助餐服务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实现。线下有用餐需求的老年人应提前向老年助餐点预约用餐时间、套餐标准和用餐地点,用餐点做好老人用餐记录作为申报补贴依据。线上流程为助餐对象线上下单,通过助餐系统及助餐点打卡记录作为用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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