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涉嫌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毒品犯罪案件。该案是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以来,我区办理的首宗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
什么是依托咪酯?依托咪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14H16N2O2,是一种催眠性静脉全麻药,呈白色粉末状,不溶于水,具有镇静催眠活性,医学上一般用于全身麻醉诱导。临床观察发现,依托咪酯吸食后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即刻广泛皮肤泛红或荨麻疹的情况。大剂量吸食后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一旦长期并大剂量使用,容易导致死亡。
在新规出台前,依托咪酯属于麻醉类处方药品。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可以合法使用依托咪酯制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才可以销售依托咪酯原料及制剂。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表明,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涉毒犯罪予以刑事处罚。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海洛因、冰毒(麻古)、K粉等传统毒品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原来的毒品供给、流通、使用减少,而一些毒贩和瘾君子为了追逐暴利、寻求刺激,转而找一些兴奋剂、镇静剂、麻醉剂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来替代原来的毒品,依托咪酯即是其中之一。
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进行非法制造和贩卖,通常将依托咪酯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中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称为“烟粉”贩卖给有吸毒前科的人员和其他人员吸食。这类毒品替代物质具有与传统毒品相似或者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过量吸食替代物质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呼吸暂停、窒息死亡等严重后果,部分人群还会出现狂躁症甚至诱发精神障碍或心血管疾病,对身心造成不可逆危害,并易导致吸食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威胁公共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添加至香烟的烟丝中或者电子烟放置于娱乐场所等进行贩卖,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学会自我保护,谨防因好奇心驱使而沾染“电子烟”等新型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