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正文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取得执照≠合法市场主体

发布日期:2023-11-29 16:01 来源:长寿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傅智治

11月29日,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在市场主体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个体户和小微企业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后置许可,开展非法营业。对此,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不等于合法合规经营的经营主体,该办的后置许可务必按期办理。

据悉,营业执照只是经营主体在进入市场时的凭证,上面会载明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住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一些经营项目,诸如食品、烟草等,是需要创业者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后置许可的。

对于少数市场主体超期未办理而开展经营活动的,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营业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张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