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可以提前一年申请职工档案预审,我区企业职工退休预审办理网点为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或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同,人力社保部门需审核原始档案,来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为避免因档案资料不齐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我市已推出企业职工退休档案预审服务。经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申请,人力社保部门可提前一年预审职工档案。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预约档案预审的时间及地点;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退休前将本人职工档案提交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预审。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预审人员在达龄前12个月以内申请。咨询电话:023-40247234,023-4023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