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寿区分中心获悉,按照最新政策,公积金贷款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为:职工家庭拟购房所在区、县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可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房。
据介绍,受政策影响,不同时间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不一样,历史上出现过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既认贷又认房等情况。目前的政策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要求名下仅一套房,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之前的房屋贷款若为商业贷款,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