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正文

动真格!这种行为要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3-12-21 15:13 来源:长寿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杨溢

近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某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垃圾运输车,存在未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的垃圾类别的情况,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GetAttachment (10) (复制).jpg

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收集、运输工具应当密闭、整洁,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的规定。执法人员遂对该公司车辆现状进行取证,并根据其违法程度以及整改情况,对其进行罚款。


目前,我区正在开展生活垃圾“混投、混收、混运”专项整治,将通过人员巡检、视频监控等方式,严查运输环节的运输车辆分类标识是否规范、密闭装置是否完好等问题,对违规行为进行从严处置。

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