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区消委会获悉,面对春节期间的消费高峰,为缩短消费者的维权时间,降低维权成本,区消委会倡导大型平台、卖场针对案情简单、证据确凿的投诉,实行“先行赔付”。事后,平台、商场再找有关店商追偿。
据了解,“先行赔付”是指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或者网络交易平台等第三人提出赔偿,第三人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的索赔要求,然后再由第三人对经营者进行追偿的售后服务体系。
区消委会秘书长蒋耀锋表示,“先行赔付”是一种创新维权体制,更是一种经营态度,蕴含着对消费者的尊重,同时也是一种自我约束,有利于强化行业自律,同时大幅降低行政成本。真正有实力的平台和卖场,都自觉履行“先行赔付”机制,赢得更好的市场和口碑,形成良性正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