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号召各行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春节期间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稳定。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各宾馆酒店、餐饮、停车、家政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医药、零售、商超等市场主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捆绑销售、虚假宣传、套路营销,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春节期间物价监测力度,如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