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多起因参加低价旅游、缴纳会员费、商家闭门关店引发的消费纠纷。3月4日,区消委会发布旅游消费警示。
提防“低价旅游”骗局。跟团旅游选择旅行社时,要提前确认旅行社资质许可,不要一味追求“低价”。外出旅游首先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如果对旅行社信誉不太了解,可向出行过的熟人打听清楚,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规模较大的旅行社,大企业通常把信誉看得很重,不会做出主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即使出现意外,大旅行社的责任承担能力也要远远优于小旅行社。
详细了解旅游合同条款。出行前建议签订原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的旅游合同,仔细了解旅游行程安排,付款后应要求旅行社出具正规票据。缴纳出境旅游保证金应选择银行托管方式以保障资金安全。如果游客发现旅行社的合同明显不合理,一定要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切不可盲目签约。
提前安排,结伴旅行。老年人不同于年轻人,出门旅行绝不可说走就走,在出行前准备工作一定要做足做细。对于旅行中有可能产生的旅行纠纷或其他问题,提前做好预案,以免遇事时措手不及。同时,最好去医院做体检,携带必需药品。除此之外,出行前可以询问一下旅行社,持有老年证是否可以免收门票,免收部分或返还等细节,将相关证明提供给旅行社。
看好“钱袋子”,避免落入消费陷阱。旅游中购买地方特色商品,一般应到当地正规商场购买,路边小店及景区内的土特产、纪念品最好不买或少买,尽量不要在旅游地购买价格昂贵的金、银、珠宝等商品。不要轻信商家将保健食品吹嘘为灵丹妙药,不要贪图便宜,科学选购保健食品。
保留证据,理性维权。如遭遇消费陷阱、侵权事件时,要敢于拒绝并保留好维权证据,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