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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商超特定区域不得混入原价商品

发布日期:2024-06-05 09:58 来源:长寿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傅智治

“618”年中促销活动临近,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商场超市经营主体,特定区域不得摆放原价商品。


据介绍,商超特定区域包括并不限于打折区、降价区、促销区、特价区,原价商品混入这些特定的区域,容易对消费者形成误导,带来非理性消费。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特定区域混入原价商品具有诱骗性质,属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每年“618”都是价格投诉高峰时段,商家若虚高商品原价,再以降价促销,已构成价格欺诈,职能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各类媒体实名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