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不得用被洪水淹没、浸泡或已经发霉变质的谷物或其他食物原料加工、生产、制作食品。不得出售被洪水或雨水浸泡的预包装加工食品。广大市民不要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洪水。不用洪水洗餐具和冲洗食物。不随意捡拾洪灾水域漂浮物,或洪水冲刷地面后留下的动物尸体或野生植物,包括野菜和野果等。
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刀、板和盛装熟食的容器,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用热开水或蒸煮等方式消毒杀菌。洪涝灾害过后,要及时清除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孳生,保证环境清洁卫生。要及时对食品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用具和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避免二次污染。提倡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
合理储存,科学饮食。汛期高温、高湿,不要一次采购和储存大量食材,避免长时间储存造成食物腐烂变质。短期存放食物应注意低温、防尘、防蝇虫、防鼠和隔水防潮。如发现食材变味、发黏、发霉等,不得食用。食物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存放,少吃冷荤类菜肴,多吃蔬菜水果。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若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