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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长寿严查这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4-08-22 17:05 来源:长寿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杨溢

8月20日,记者从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以举报有奖的方式,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有效举报区域为除国、省道以外,经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村及场镇道路。有奖举报方式分为:口头举报,即口头向公安机关或在道路上执勤巡逻的民警举报;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短信举报,可以发送举报短信至“12110”报警平台系统。


其中,举报类型及奖励金额有以下几种:


举报下列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客运车辆、校车、七座(含)以上面包车、摩托车超员的;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


举报下列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举报下列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举报农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根据其提供的线索价值,按照事故等级给予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民举报的违法行为,如有关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但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除外。举报人在举报交通违法的时候,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行为种类和违法地点、时间、车辆行驶方向以及违法车辆类型、颜色、车牌号等详细信息,并留下举报人本人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同时,请广大市民放心,公安机关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一旦对举报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安机关将在15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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