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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我区通报3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8-26 18:44 来源:长寿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杨溢

8月26日,记者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长寿府发〔2024〕40号)及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长寿府发〔2024〕43号)要求,区森防办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违规用火违法行为。现将打击违规野外用火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周某,男,44岁,长寿凤城人,2024年8月25日9时22分,长寿区晏家街道龙门村某某处(处于森林防火区),周某在开展现场施工管理时,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吸烟)。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周某警告及217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2.邹某某,男,55岁,长寿晏家人,2024年8月25日9时16分,长寿区晏家街道龙门村某某处(处于森林防火区),邹某某在实施道路施工时,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吸烟)。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邹某某警告及217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3.2024年8月25日,区森防办调度林火视频监控发现八颗街道存在野外违规用火情况,八颗街道执法人员赓即联合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该起违规用火为重庆某某有限公司安排人员张某某在八颗街道梓潼村6组高标准农田改造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现场发现改造农田内多处成堆的秸秆焚烧痕迹,焚烧面积约30亩,焚烧点距离S39渝长复线50米到200米不等。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张某某对正在燃烧的两处火堆进行灭火处理,要求加强火情管控,并对其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处1200元罚款。

请各镇街、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属地和行业领域内各类项目管理,督促落实防火措施,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