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区学生资助中心获悉,我区将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费、午餐费等资助,资助标准较以往有所提高。
最新的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625元/人·期;初中750元/人·期。非寄宿脱贫户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午餐,小学600元/人·期;初中700元/人·期。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脱贫户):小学312.5元/人·期;初中:375元/人·期。
资助对象为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正式学籍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项目具体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非寄宿脱贫户家庭学生午餐费;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脱贫户)生活补助费。
办理流程如下: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脱贫户):学校告知→家长或学生申请、学校排查→学校审核认定上报→资助中心汇总报送→区级相关部门复核确认→资金发放;非寄宿脱贫户家庭学生:学校告知→家长或学生申请、学校排查→学校审核认定上报→教育服务中心汇总报送→区级相关部门复核确认→资金拨付至学校伙食团。
区学生资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以上资助项目以当年执行政策文件为准,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新增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实行动态调整。咨询电话:023—40244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