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区学生资助中心获悉,我区针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出台了一系列幼儿资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享受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就读于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获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村点校附属幼儿班(含飞龙九年制幼儿园、石回九年制幼儿园)就读的幼儿。
其中,获资助的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办理程序如下:幼儿园告知→家长申请、幼儿园排查→幼儿园审核认定上报(民办报中心校汇总后送资助中心,公办报资助中心)→资助中心汇总报送→区级相关部门复核确认→资助资金拨付至幼儿园。
区学生资助中心提醒,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新增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实行动态调整。咨询电话:023—40244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