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我讨回公道!”12月6日,市民黄女士致电区消委会表达感谢。黄女士致谢背后是一起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侵权案。
黄女士的女儿已在某培训机构学习两年钢琴,今年“双11”期间,黄女士禁不住销售人员“巨额优惠”的宣传诱导,在尚有8节课剩余的情况下,又预付6000元。不久后,原培训教师离职,女儿很不适应,换了2次教师,都不满意。黄女士在上完之前剩余的8节课后,有了退费更换培训机构的想法,但培训机构以“特价活动,一经售出概不退费”为由拒绝退费。
无奈之下,黄女士向区消委会投诉。区消委会审理后认为,培训机构拒绝退费的说辞毫无依据。首先,黄女士额外充值的费用,尚未实际发生,没有给培训机构带来任何影响。其次,培训机构违约在先,黄女士退费系教了两年的教师离职,且消费者已2次尝试适应新教师,但均不满意,消费者有权利选择退费。再次,培训机构“特价活动,一经售出概不退费”的理由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无法律依据。
最终,培训机构无条件全额退款。记者 傅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