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版权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发布《2021年度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的通知,明确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徽章、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6.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7.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8.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对未按要求使用庆祝活动标识的,特别是擅自利用庆祝活动标识开展商业活动、进行商业使用的,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