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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丨请正确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发布日期:2021-06-04 20:11


近日,重庆市版权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发布《2021年度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的通知,明确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徽章、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6.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7.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8.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对未按要求使用庆祝活动标识的,特别是擅自利用庆祝活动标识开展商业活动、进行商业使用的,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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